上诉人沈阳引玉路殡葬礼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商晨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5)沈皇民一权初字第9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朱*英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赵*林、审判员王*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0日晚7时25分,孙**的母亲彭*玉在家中去世,孙**给民政局殡葬服务热线96144挂电话要求其出殡仪车。9时25分,孙**与其儿子下楼接车,发现有两台慢行的面包车,孙**上前迎问是否是民政局的车,两车上的人均应诺,并让孙**上车领路。到孙**家后,孙**向自称为负责人的李*问收费情况,李*说收2900元。当时因孙**没有足名够的钱,经李*同意预交2000元,未出具收据,但在丧葬明细上写下“欠900元”字样。在孙**母亲火化当天,一牛姓男子让孙**又交了900元,并打了临时收条,写收到2900元字样。孙**母亲去世的第五...(本文书还有2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