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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892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4月1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4)第****号《关于第8921451号“walmarts”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第8921451号“walmarts”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沃**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沃**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walmarts”与第837822号“wal-mart”商标(简称引证商标)均为纯英文文字商标,被异议商标仅比引证商标多一个尾字母“s”...(本文书还有43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