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张**诉被告中国人寿****************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渭滨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4
  •  
  • 【案例概要】

    原告张**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清姜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代理人任**,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清姜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1月1日,原告通过被告业务员与被告签订了《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缴费期为三年,原告每年支付保险金2万元,在原告年满六十周*后即可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但原告于2013年1月去被告处交纳当年保险费时,被告知因原告身体原因,被告不再为原告继续承保,并出具了《拒绝复效通知书》。后经原告与被告多次进行协商,被告坚持不愿继续承保。为维护原告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依法确认合同有效,由被告继续履行合同;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导致原告所投上述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原因是...(本文书还有11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