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女,汉族,1982年11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系被害人的妻子。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男,汉族,2006年8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系被害人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刘**,系孙**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男,汉族,1954年4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系被害人的父亲。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崔**,女,汉族,1956年1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系被害人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绰号圈圈,男,回族,1987年11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银川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庞**,绰号球子,男,汉族,1992年10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银川市。2012年7月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王**,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男,汉族,1993年5月**日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银川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本文书还有64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