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州正合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合铝业公司)、遵义可莱金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可莱金铝业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李**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筑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7年5月28日,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型材”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7月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1099.5。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类别为:型材;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显示其主要特征为:1、型材横截面上方中央有两个显著的倒“u”形滑轨;2、左侧边框高于双倒“u”形滑轨,呈倒“l”形;3、左侧边框低于双倒“u”形滑轨,亦呈倒“l”形;4、下方支撑面为横向的长方形空心腔体,从中间隔断为两个横向长方形方孔。
2008年5月12日,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带防盗网铝合金气密窗”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9年7月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5376.9。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1、一种带防盗网铝合金气密窗,包括边封、上滑、下滑、上固管,上滑、下滑上设有滑道、纱窗跑道、玻璃槽、固定连接螺丝孔,边封上设有毛条位,上滑,下滑,上固管的两端分别与边封固定连接,在上滑、下滑的滑道之间设有由上下方、勾**、玻璃组成的窗扇,在上滑、下滑的纱窗跑道之间设有纱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滑、下滑、上固管的外侧设有分别与上滑...(本文书还有5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