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范**,系范金胜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系范金胜之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系范金胜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范**,系范金胜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范**,系范金胜之女。
五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冯**、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兴源装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南路**号a区。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
上诉人王**因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海事法院(2010)沪海法海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2年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的委托代理人李**、徐**,五被上诉人范**、朱**、唐**、范**、范**的委托代理人冯**、王**,被上诉人上海兴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本文书还有3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