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克莱斯***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以下简称克莱斯特业委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雪梅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代理人黎*,被告克莱斯特业委会主任王琦、委托代理人谭**、梁*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克莱斯***小区业主,在2014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虚假的事由代替原告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解聘沈阳德信邦嘉物业有限公司,而被告向法院提供解聘物业公司的主要证据就是冒用原告的名义,编造虚假事实“所谓从2012年8月-9月20日以书面表决形式组织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但事实上原告在该期间从未见过解聘物业公司的选票,更没有参加所谓的解聘物业公司的投票,而被告提供的沈阳...(本文书还有10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