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藤县人民法院(2011)藤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2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梁*、被上诉人马**的法定代理人黄**与委托代理人马**、被上诉人柳*市永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覃俊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8日7时30分,被告覃俊锋驾驶柳*市永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桂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桂b******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梧州往贵港方向行驶,行至s304线36km+500m处,与同向行驶由马**驾驶的桂d******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擦,造成马**受伤和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覃俊锋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马...(本文书还有42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