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经现场勘查,作出佟*与原审被告周**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晓宇无责任的责任认定。原判据此对于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本案四被上诉人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判决首先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再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照周**应负担的责任比例赔偿的判决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上诉提出原审法院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的认定存在错误一节,本院认为,上诉人佟**、吕**均系农村户籍,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农村土地收入,仅凭通辽市旺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介绍信,称二人2013年5月***小区,不能据此以城镇标准计算佟**、吕**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为宜,原判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不当应予纠正。佟*及其妻子李**、女儿佟**虽系农村户口,但其在2013年10月20日就...(本文书还有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