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8月25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梁*,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蔡**及委托代理人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崔**诉称,原告系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欢坨村村民,一直居住在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欢坨村5区和平中街**号。2013年被告对欢坨村进行拆迁,原告虽系被拆迁人口,但因名下没有效置换面积无法获得拆迁安置。被告制定的拆迁方案没有法律依据,亦没有按照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拆迁的法律手续,剥夺了原...(本文书还有1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