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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诉被告陈**、曹**、中国人寿******************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2)金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09
  • 原始文档:有(购买后可下载) 
  • 【案例概要】

    原告葛xx诉被告陈xx、曹xx、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xx委托代理人李**,被告陈xx、曹xx委托代理人于xx,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4月14日18时35分许,被告陈xx驾驶被告曹xx所有的豫a******号比亚迪轿车从天荣建材港内由西向东上中州大道向南右转弯时,与原告沿中州大道西侧的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助力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豫a******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内承担保险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4473.01元。原告后明确其诉讼请求为:医疗费24670.63元(请求...(本文书还有301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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