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8月25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何**、梁*,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蔡**及委托代理人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诉称,原告系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欢坨村村民,曾在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欢坨村6区红旗西街**号与父母兄弟共同居住。后因二弟结婚,原告带着患有偏瘫的大弟搬出在欢坨村租房居住。2013年被告对欢坨村进行拆迁,因原告没有宅基地,且名下也没有有效置换面积,被告对原告不予安置。被...(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