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邢*,无职业,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住院。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诉被告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的委托代理人王*、窦**,被告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诉称,2012年11月15日被告到我院住院治疗,现已无需在我院继续治疗,满足出院条件,但该患者拒绝出院,与家属长期在病房滞留,不尊重医护人员,同时影响病房环境,我处工作人员多次报警处理无果。截至2014年8月20日,尚欠医疗费175532.76元未交纳,经我院工作人员多次催交,被告均无理拒交。其中2012年11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被告拖欠的医疗费166287.17元已经贵院(2014)北民初字第425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但...(本文书还有35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