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袁**与上诉人尚**、汲**、邯郸市腾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及被上诉人钱**、张**、河北腾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邯市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袁**及其委托代理人杜*,上诉人尚**、汲**、腾达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侯**,被上诉人钱**委托代理人杨**出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张**、腾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查明:尚**与汲**是夫妻关系,是腾达公司的股东。2011年8月16日,尚**、汲**以其公司需...(本文书还有11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