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陈**诉称:起诉人系漠川乡村民,因修建五里峡水库移民到司门村委会小坪村居住。2013年2月5日,陈**一家准备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遭到村民刘*怀阻挠破坏,已经建好的围墙遭到拆毁,宅基地被其侵占。陈**多次向司门村委、溶江镇政府和兴安县人民政府反映,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2013年7月16日,陈**父亲到溶江镇政府反映,要求处理纠纷。第二天,溶江镇政府派人到陈**家中处理纠纷。但纠纷没有处理完毕,工作人员即准备返回。陈**认为政府干部是敷衍了事,要求他们给一个答复再走。秦**和文伟认为陈**阻拦其离开,于是对其进行殴打,庄良春也上前拖住陈**不放并进行殴打。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陈**轻型颅脑...(本文书还有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