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杜*、杜**诉被告杜**、石**、石**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2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杜**其委托代理人刘*、崔*,被告杜**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石**及其委托代理人万**,被告石**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杜*诉称:2011年11月15日晚,原告张**之夫、杜*之子杜生虎接到被告杜**的电话,让他第二天开上四轮拖拉机头为被告转洋葱。第二天,杜生虎开上自家的四轮拖拉机头,挂的是被告杜**借下他人自行改装的平板拖车,为被告石**从本村往三合乡转洋葱,石**的转完后转的是石光福的,因杜生虎与石光福平时关系不好,有矛盾,就没有给石光福家转,18日转的是被告石**家的洋葱,19日转的是被告杜**家的洋葱。2011年11月19日下午17时15分左右,杜生虎驾驶四轮拖拉机为被告杜**家转洋葱...(本文书还有37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