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北京中科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变更为北京盛世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变更为黄*。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本文书还有36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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