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诉被告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盈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的法定监护人余**、袁*、委托代理人张**、被告锡林郭勒盟第二中学的委托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诉称,我是被告的学生,2011年1月10日晚10点,我在校上晚自习,我上完厕所发现楼门已锁,我返回**楼教室开窗喊人,不慎从教学楼**楼坠落,经锡盟医院诊断为:双侧胫腓骨远端骨骺损伤,双侧踝关节粉碎性骨折,1月11日在锡盟医院住院两天后转北京积水潭医院。1月14日在北京积水潭医院第一次住院,1月30日出院,治疗16天,医嘱全休一个月后复查,术后复查左踝关节骨折畸形愈合,2011年7月22日又到北京积水潭医院第二次住院,进行左踝关节骨折畸形愈合截骨矫形术,8月4日出院,住院治疗13天,医嘱全休一个月,专家称原告是阶段性畸形发育...(本文书还有2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