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池西管征补(2012)第****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因旧城改建工程的需要,对锦江大街以东至林地边缘;北至规划绿化连廊边缘;南至建成区南边缘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该项工程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经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西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论证并予以公布。按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本文书还有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