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
徐**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苏*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2012)相民初字第117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被告朱**确认结欠原告徐**货款人民币22800元,于2012年9月29日前支付原告20000元;如被告朱**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可就人民币22800元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60元,由被告朱**负担。
因朱**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徐**于2013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朱**归还借款12800元。
本院依法受理了徐**的执行申请后,于2013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朱**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传票...(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