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诉被告长沙坤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肖金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贺**诉称:2009年1月22日,原告与被告项*负责人常国强签订了施工协议书,约定被告将渌江明珠项*的桩基人工挖孔,扩底过夹层承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58550元。被告已付20000元,尚欠3855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