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景**与被上诉人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以下简称阿旗公安局)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5)巴行初字第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景**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被上诉人阿旗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布和套格图、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6月4日天山办事处前进社区居委会前进集体经济联合管理委员会收到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土地补偿款665万元,2013年6月15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与天山办事处前进社区居委会前进集体经济联合管理委员签订了涉案征收土地协议,征收天山办事处前进社区居委会前进集体经济联合管理委员会两块土地,征地价款665万元,2014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本文书还有1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