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黄**、张**、张**、邓**、刘**、黄**、彭**金融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胡晋怀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吴*进主审,人民陪审员曾宪文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0年4月1日、5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邱**,被告黄**经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传票、被告张**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外,其他被告张**、邓**、刘**、黄**、彭**均到庭参加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6年5月,被告黄**...(本文书还有104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