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王**、王**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直接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法律文书,同年2月20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红、代理审判员申文凤、人民陪审员邵长富组成合议庭,并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分别向两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法律文书,根据原告的申请,2009年4月3日本院委托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王**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2009年5月18日鉴定结束。并于2009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范**、被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郭**、被告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3月6日上午,被告王**请我帮工盖房上渣,下午1时许,我正在王**房上干活,突然支架倒塌,把我从房顶漏下,当场多处骨折,后*被告打120用急救车把我送到中医院,住院后期,因两...(本文书还有3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