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简称住六宁夏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苏**、原审被告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2011)银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住六宁夏分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简称宁夏公安厅)致函本院称,住六宁夏分公司执行经理兼经营经理马永飞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12月2日被宁夏公安厅依法逮捕,马永飞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的部分犯罪事实与本案为同一法律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宁夏公安厅出具的宁公经[2011]394号《函》及随附的《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复印件...(本文书还有7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