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日,被告人王*在本市制造局路xxx号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号楼电梯内,趁电梯内人群拥挤,被害人何某乘电梯不备之机,用右手拉开何某背包,从中窃得内有人民币4,800元及身份证等物的钱包1只。待电梯到达**楼,被告人王*携赃逃离。2015年7月9日,经侦查,公安民警在本市昌平路**弄xxx号门口将被告人王*抓获归案。被告人王*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何某的陈述笔录,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清单、视频监...(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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