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魏*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泗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魏*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26日在本院第八法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其委托代理人左**、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陶**到庭参加了诉讼。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其委托代理人左**、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19xx年x月x日生长子魏*,20xx6年x月x日生次子魏*。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进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被告屡次带亲友到原告就职的公司殴打原告,毁坏公司门窗等财产。为阻止被告等人的不法行为,原告同事赵x、刘x等人因伤住院。原告也因防卫过当,被泗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天。2014年4月11日,原告曾向泗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未能和好,仍然分居。现原、被告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准予原、被告离婚;2、长子魏*已成年,不需原、被告抚养;次子魏**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3、位于泗阳县王*镇房产归被告所有;位于泗阳县大顺公寓商铺归原告所有;苏n×××××车辆归原告所有;4、江苏银行贷款1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3万元、中国银行贷款1万元、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40万、借王*10万元、借赵*5万元、借倪x10万元、借泗阳xx汽贸有限公司42万元,合计债务125元及位于泗阳县大顺公寓商铺按揭贷款本息,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被告刘*辩称,1、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感情没有破裂。自上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双方没有出现新的矛盾,仍有和好可能。2、如果离婚,魏**原告共同生活,由原告独自抚养。3、被告要求位于泗阳县大顺公寓价值350.4万元商铺属于原、被告的1/3产权份额归被告所有,位于泗阳县王*镇房产归原告所有。因泗阳县王*镇**房产在原告老家,离婚后被告不可能去生活居*。4、除原告陈述的...(本文书还有811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