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佡某诉被告褚*离婚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惠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林华、刘*参加评议,于2011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佡某及委托代理人谭**、被告褚*及委托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佡某诉称:1989年原、被告自由恋爱,1990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名男孩褚啸鸣(1990年12月**日出生,现在澳大利亚读书)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十年前,双方就因生活琐事及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被告好吃懒做,从不照管家庭和孩子,并且被告与其他女人来往密切,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特别是双方已经从2009年4月开始分居,2009年12月原告曾诉讼到法院,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双方并未和好,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褚*辩称:不同意离婚。1、原、被告双方感情没有破裂;2、原告2009年4月份照顾其母亲至今...(本文书还有19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