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东声朗********、北京声艺**********因侵犯计算机软件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知识产权纠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04)高民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05-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广东声朗音响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声朗公司)、北京声艺世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声艺公司)因侵犯计算机软件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4年9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声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黄*,上诉人声艺公司委托代理人梁**,被上诉人百灵达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简称百灵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百灵达公司系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计算机软件人,其应受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声朗公司未经百灵达公司许可,在其生产并销售的dsp-2000、dsp-3000、dsp-8000、dsp-9000型号产品中,复制了百灵达公司dsp1000p、dsp1100p、dsp1400p、dsp8024型号产品中的计算机软件,声艺公司销售了上述产品,侵犯了百灵达公司计算机软件,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鉴于百灵达公司没有提供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面的依据,且其实际损失和声朗公司、声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因此,依据声朗公司、声艺公司侵权行为、侵权情节、产品售价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声朗公司、声艺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百灵达公司的dsp1000p、dsp1400p、dsp1100p及dsp8...(本文书还有684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