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贾建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饶双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聂**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自己与被告李**是兄弟关系,其父亲李*乙早年去世。2014年1月4日其母亲徐**不幸去世,现遗留位于城东社区七组约120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该遗留房产系原告在其父亲去世后,于1989年和其母亲将原有房屋推倒共同出资重建的房屋,其中推倒的老房屋一间归原告所有,系原告结婚后分家所得。所建房屋其母亲徐**仅提供了12000块红砖、24块楼板,其余建房材料包括五吨水泥、一车白灰、12块楼板、5000块砖以及建房所需花窗**楼踏步、门框、电线均由原告购买,建房工钱500元也由原告支付。在徐**去世后,因继承遗留的房产兄弟二人发生纠纷,虽经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城东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但至今未能达...(本文书还有2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