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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奚*与被告滁州市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南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8
  •  
  • 【案例概要】

    原告奚*与被告滁州市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瑶海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奚*的委托代理人周**,被告滁州瑶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奚*诉称:2011年1月5日,原告在被告投资开发的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购买了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滁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1.2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462689元;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交房条件为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逾期交房的,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及交房时应出示的证明文件**房屋实测面积资料,质量保修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如期交房,而且房屋存在严重问题。另外被告没有建筑楼梯,虽然双方合同中存在预留楼梯口洞的约定,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诉...(本文书还有31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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