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
原告滚祖呼村委会与被告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爱英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滚祖呼村委会委托代理人康**,被告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滚祖呼村委会诉称,1994年,被告杨**以发展果树业和养殖业为由,向原告及镇政府打报告申请用地。原告经镇政府同意后,与被告签定了承包土地合同,将180余亩土地承包给了被告用于发展果园和养殖业,合同期限为50年,每年承包费500元。承包合同现已过去20多年,原有的承包费已经明显过低,对合同的发包方明显地不公平,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承包年限过长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年限30年的期限。故原告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诉讼请求:1、请求变更原被告双方于1994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费为每亩每年100元。2、变更承包合同的承包年限为30年。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杨**辩称,1994年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荒地,都...(本文书还有13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