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毛**诉被告张家界市********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物价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5)桑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6
  •  
  • 【案例概要】

    原告毛**诉被告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谷川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燕、吴*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石巍担任记录,于2015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及其委托代理人余**,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蒋**、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毛**诉称:2015年2月9日,被告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武陵源区百溪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对原告的房屋及设施实施征收。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系以公益事业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程序不当,违反了《物权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1、原告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复印件;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陵源区百溪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第1号)复印件;4、原告毛**的...(本文书还有328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