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诉称:2012年8月17日,被告告知原告其有一辆朗驰天阔公司的出租车提供给原告进行营运,原告需要交纳总计149000元的费用,被告要求原告先交80000元现金,二十天后原告从被告处拿车时付清余款。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保证原告进入朗驰天阔公司,如进不了则全额退款,并赔偿五万元整。协议签订后,原告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账户转账80000元到被告的个人账户。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2013年8月被告退还原告20000元,并让原告书面承诺只要被告能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原告就要另外给被告38000元”好处费”。其后,被告多次承诺把余款...(本文书还有11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