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信诚物流公司与被告中银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诚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中银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信诚物流公司诉称,我所有的冀g×××××/冀g×××××挂号重型半挂车在被告中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止。2015年3月11日,吴*宏驾驶挪用冀g×××××/冀g×××××挂号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怀来县110国道131千米+900米处驶入逆行,与由西向东行驶我驾驶人刘*杰驾驶的冀g×××××/冀g×××××挂号车相撞,又撞到由西向东樊利民驾驶的宁b×××××/宁b×××××...(本文书还有1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