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周**、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称英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代理人董**、被告周**、被告英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诉称,2014年12月1日,在滑县史老公路留固镇第二寨路段,被告周**驾驶豫e******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豫e******号**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车损人伤。此事故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被告周**未对原告赔偿,其驾驶的肇事车在英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40000元。
被告周**辩称,原告要求40000元过高,发生交通事故时被告的车在路边停着,原告当时是在行驶中,碰到被告的车尾部。被告是次要责任,原告是主要责任。被告的车在英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文书还有20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