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杨*进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被告委托代理人操文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诉称,2014年1月24日9时30分许,原告驾驶苏l×××××号小型轿车沿丹界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丹界公路**号公里600米路口与后巷镇西环南路交叉路口处,撞上沿后巷镇西环南路由南向北过公路的蒋*芳驾驶的苏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车辆受损和蒋*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于2013年为其所有的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本文书还有1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