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诉被告李**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媛独任审判。本案于2015年2月9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的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李**的委托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于2015年3月19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程*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由被告提出双方共同购买一辆二手车使用,总价值人民币2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左*。原告于2014年6月9日转账11万元至被告账户,但由于买方原因原定购车交易未成功,之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购买了另外一辆车,登记在被告名下并由被告个人使用。原告...(本文书还有1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