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麻*为与被告龙**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麻*及其委托代理人朱**、被告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麻*起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今年4周*。原、被告结婚时就因迎亲事宜发生矛盾,婚后双方关系没有缓解,反而矛盾越来越深。被告在结婚之后还一直与多名女网友保持联系,对于原告和女儿更是漠不关心。自2014年4月份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双方基本是互不理睬,生活上也是双方自理,被告还经常夜不归宿,双方经常争吵,被告甚至对原告大打出手。女儿**平时由原告照顾,而且原告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所以女儿**...(本文书还有1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