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诉程**、李**、南阳市普*******、中国人民***************、中国太平******************、安徽春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被告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及人财险蒙城公司对被告李**提交的协议及收条无异议。
被告南阳普天公司对被告李**提供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同时认为从协议上看免除了车主的赔偿责任,挂靠公司的责任也应相应免除。
被告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李**对对被告南阳普天公司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同时认为挂靠协议及普通货物安全运输责任书,系李**与普天公司的内部约定及内部管理规定,对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不能据此免除对原告的赔偿责任。被告人财险蒙城公司认为与其公司无关。
原告刘**、被告李**、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及南阳普天公司对被告人财险蒙城公司提交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同时认为该条款是格式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认证:对原被告提交的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程**驾驶皖s******车辆的资格,结合被告程**提交的驾驶证,本院予以确认;对罗*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的证明,系外购药品医嘱证明,有罗*县百姓大药房提供的发票相对应,结合原告伤情,本院予以认定;对南阳阳光...(本文书还有3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