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诉程**、李**、南阳市普*******、中国人民***************、中国太平******************、安徽春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桐柏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证、出院证及病历;3.医疗费票据2张,罗*县人民医院支付34881.00元,桐柏县人民医院支付6497.5元;罗*县人民医院费用汇总、桐柏人民医院费用清单各一份;4.南阳阳光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及鉴定费票据复印件一张,计款700元;5.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6.李*与刘**的结婚证及户口簿复印件;7.刘*甲出生医学证明一份;8.刘*乙、刚某某户口簿一份;9.桐柏县新集乡梁庄村委会证明一份;10.桐柏县第一初级中学证明一份;11.房屋买卖协议及桐柏县城关镇西杨*村证明各一份;12.刘**工资证明复印件一份;13.刘*丙证言一份,租车票据一张计款1500元;14.交通费票据6张,计款280元。拟证明原告刘**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支付的医疗费用情况,伤残等级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误工情况。
被告李**辩称,此次事故属实,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投有保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我垫付10000元由保险公司向我直接赔付。我的车辆豫r******损失155069元,挂车损失2600元,拆卸费3000元、施救费拖车费13000元,停车费3000元,评估费2000元,共计178669元,要求程**及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人保蒙城公司依法赔偿。
被告李**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收条一份;2.收据一份,金额2000元;3.罗*县国家税务局发票一份,金额13000元...(本文书还有5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