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北京汇德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甫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及其委托代理人石**和被告汇德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诉称:2006年1月13日,我通过所在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亦庄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亦庄供电公司)团购了汇德甫公司开发销售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北街**号院(原名称为北京圣福华国际公寓)**房屋,当日,我交清了全部购房款288810元、契税款8664元**房屋维修基金5776元、印花税50元,同时,我与汇德甫公司的下属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供暖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一系列入住文件,汇...(本文书还有1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