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银奥律师事务所)因与被申请人北京龙腾日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王*、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银奥律师事务所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申请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审判决对于申请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未达到给付法律服务费条件的认定错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一)《承诺函》的表述虽存在文字瑕疵,但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律师费的给付条件也已达成。《承诺函》中“该案件所签《委托代理合同》所涉及的代理费用(按二审判决或调解较一审判决增加部分价值的40%支付)均由王*及北京龙腾日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双方达成的真实合意为“前期不收...(本文书还有1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