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中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维持一审判决,所有诉讼费用由中太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决仅仅以张**前往新岗位报到和工作就直接认定双方对岗位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张**不同意被撤职降为普通员工的处理结果,到新岗位报到是一个孕妇的无奈之举,且其当时并不知道工资也会被降级二审判决进而认定张**的工资应按调岗后的工资标准执行,适用法律错误(二)二审判决对绩效工资事实认定不清即使张**未按照实际缴费情况核算本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也并未给中太公司造成损失中太公司总裁办公会无权决...(本文书还有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