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科泰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朱**、北京运河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河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科泰克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的规定,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朱**的诉讼请求,支持科泰克公司一审诉讼请求;由朱**、运河人公司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法院判定科泰克公司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系认定事实错误,引用废止的法条,适用法律错误。1.一、二审法院并没有认定科泰克公司对于朱**与运河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过错,科泰克公司二审中提交新证据用以证明其履行了妥善安置义务,二审法院以不符合新证据法定形式...(本文书还有1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