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1、李*2、白*、李*3、鲁*、李*4、李*5、李*6、李*7、焦*因与被申请人李*8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1、李*2、白*、李*3、鲁*、李*4、李*5、李*6、李*7、焦*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与理由:(一)董某在1998年7月30日当天根本没去过公证处,有医院病历和证人证明。(二)涉案公证书不真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涉案遗嘱为假遗嘱,本案中出示过三个版本的遗嘱。凡与公证遗嘱有关人员均不敢当庭质证,...(本文书还有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