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许**因与被申请人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一)一、二审判决认定相关事实严重错误。1.一、二审判决认定案发地点有误,案发地点没有胡同,而是在大马路上。申请人未与被申请人发生口角,是因申请人曾举报被申请人偷窃,被申请人蓄意报复伤害。2.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从未还手。案发时被申请人尚不到60周*,而申请人已是64周*的老年妇女,双方对比力量悬殊,申请人不可能对被申请人进行殴打。3.现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持四斤石块击打申请人头、面、眼部等多处部位。(二)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经济损失有误。1.申请人提交了村委会证明,证明弟兄四人每月给付申请人劳务费4000元,结合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证明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期间申请人就医事实,一、二审判决酌定误工费2000元明显偏低。2.一、二审判决认定精神抚...(本文书还有9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