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葛**与被告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何**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29256.34元,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由被告何**负担;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何**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何**驾驶并所有的辽b×××××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9年1月25日16时50分许,被告何**驾驶该车行驶至铜陵市郊区米路段时,因未及时避让正...(本文书还有3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