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尹*,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尹*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1.黄*与尹*于2000年5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涉案房屋系黄*1999年4月28日购买,1998年12月7日向中卫市住房管理中心交集资款3万元,黄*所在单位补助1万元,涉案房屋系...(本文书还有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