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盛某1诉被告姚*、盛某2、盛某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盛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盛**,被告盛某2及其与被告姚*、盛某3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盛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姚*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0日尚欠17300元,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本金120000元按照月利率1.2%计算),被告盛某2、盛某3在继承盛发明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盛发明系朋友关系,2015年,盛发明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120000元,约定月利率1....(本文书还有1674字未显示)